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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BS信用卡交稅優惠」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所邀請之DBS信用卡、其聯營卡及COMPASS VISA(不包括商務卡及貴賓卡)之主要持卡人(「持卡人」)。獲邀請之持卡人不得轉讓本推廣予其他人士。 |
2. |
「推廣期」由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以銀行收到已誌賬的繳付稅項有關交易或零售簽賬日期計算。 |
3. |
持卡人須於推廣期以電郵所列之信用卡(「指定信用卡」)透過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之「網上繳費服務」、星展mBanking流動理財之「繳付賬項」或銀通自動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繳付稅項達HK$10,000或以上,包括繳付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購買電子儲稅券(統稱為「有關交易」),並於推廣期以同一信用卡累積HK$2,000或以上之零售簽賬(「零售簽賬」,定義見下述第5條條文),可享現金回贈(「回贈」)。累積有關交易金額達HK$10,000至少於HK$50,000,可獲HK$50現金回贈;累積有關交易金額達HK$50,000或以上,可獲HK$100現金回贈。如指定信用卡設有附屬卡,用該附屬卡繳付的稅項及零售簽賬也會計算在指定信用卡內。 |
4. |
回贈將於整個推廣期結束後2個月內直接存入合資格持卡人繳付稅項的指定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每位持卡人最多只可獲HK$100回贈。 |
5. |
就本推廣而言,「零售簽賬」是指已誌賬之零售交易。以下類別之交易不屬於合資格「零售簽賬」: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現金透支及有關手續費/行政費、八達通之申請費/手續費及自動增值金額、籌碼兌換、外幣兌換、財務費用、沖正簽賬、逾期費用、信用卡年費、「迅用錢」、「結餘轉戶」、「現金轉戶」、「輕鬆分期付款」計劃、繳付保險費用、繳付稅項、透過「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星展mBanking流動理財」/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其他不時由銀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的任何繳費賬項、已被取消之簽賬、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等之簽賬或銀行不時決定之任何其他類別之簽賬。 |
6. |
只有已誌賬及交易日期必須於推廣期內的有關交易方合符資格參加本推廣。交易日期以銀行記錄內該有關交易日期及時間為準。如持卡人之記錄與銀行記錄不符,銀行的記錄及決定將為最終決定。 |
7. |
持卡人於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之「網上繳費服務」、星展mBanking流動理財之「繳付賬項」或銀通自動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繳付有關交易,必須用以繳付稅務局/稅務之稅項(全數或部份)。如持卡人以任何不適用的、無效的、非真實的、已被取消的、退款、沖正、正在進行索償等的交易或任何銀行認為不符合規定或不當之情况下(包括但不限於信用狀況欠佳的倩况)獲得本推廣之回贈,銀行可要求持卡人出示有關交易之證明文件(如稅單)及保留取消持卡人獲得回贈之權利。 |
8. |
持卡人於推廣期內透過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之「網上繳費服務」、星展mBanking流動理財之「繳付賬項」或銀通自動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繳付有關交易,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推廣之條款及細則及有關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星展mBanking流動理財或銀通目動櫃員機服務之各項條款及安排。 |
9. |
有關交易將不獲享任何DBS$ / COMPASS Dollar回贈。 |
10. |
如持卡人獲享回贈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銀行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推廣的資格及/或取消其於銀行開立的全部或部份戶口,銀行保留權利直接從持卡人在銀行開立的任何戶口扣除任何不適當地獲得之回贈而不作事先通知,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有關回贈。 |
11. |
本推廣只適用於推廣期至回贈存入指定信用卡戶口期間,指定信用卡戶口狀況良好及仍然有效及無欠繳(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之持卡人。銀行就持卡人獲得回贈的資格可全權酌情決定。 |
12. |
回贈不能兌換現金或用作繳付信用卡月結單最低付款額。 |
13. |
銀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推廣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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